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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答丨德國留學簽證辦理相關法律條文規(guī)定介紹

賦能網(wǎng) 2023-06-01 74

  下面為大家?guī)?a href="http://5b6b40z.cn/news/list/1149/" target="_blank">德國留學簽證辦理相關法律條文,希望對出國留學的同學有所幫助。

  根據(jù)德國法律規(guī)定,領事館只有發(fā)放入境簽證的權利,一旦涉及到在德國留學居留超過3個月的居留許可,則必須經(jīng)過當?shù)赝鈬斯芾砭滞猓趴砂l(fā)放入境簽證,這就是為什么使館要將大家的材料寄往德國,而簽證要等至少三周才發(fā)的原因。要知道,德國人辦事是根據(jù)法律辦的。在這還有個問題,因為使館是屬外交部,而外國人管理局是內(nèi)政部的事,這樣一來在法律上就有矛盾,也就是說如果出問題將由誰來承擔的問題。為解決這個問題,法律規(guī)定,在使館遞交申請人簽證材料三周后(該3周為外辦處理材料時間),如果外辦沒有給使館一個明確的答復,是批準還是拒絕,則該發(fā)放簽證的權利由使館負責,這就是簽證上加注的Scheigfristvrfahren的來由。也就是說,如果你被拒絕簽證,則有可能是因為使館的原因,因為使館認為你不符合條件,而并不是當?shù)赝廪k的原因,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當?shù)赝廪k的拒絕。明白使館處理材料的過程,然后就可以根據(jù)有關部門的法律來判斷使館是否處理不當,當然在目前的情況下,使館是不說明拒絕理由的。相關法律條文如下:

  如果外國人管理局在3周的默認期限和德國外交機構2個工作日內(nèi)未作拒絕答復,則被認為同意發(fā)放,雖然如此,還必須注意入境條件,即擁有護照和足夠的經(jīng)濟條件。 如果外國人管理局要求作補充審核時,則默認期限不被考慮。

  發(fā)放的簽證有效期為3個月。外國人管理局應清楚,該簽證不是一個在聯(lián)邦地區(qū)的短期居留。它可在外國人管理局被延長6個月,并被注明, 該大學申請者要在此期限內(nèi)入學,或參加一個為大學學習而準備的語言班,或大學預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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